发文单位: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号:闽人口发(2008)36号
发布日期:2008-3-17
执行日期:2008-3-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突出抓好农家书屋工程等五项农村文化工程”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国人口发[2008]16号)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建立永久的农村人口文化阵地,让“三下乡”真正成为“常下乡”和“常在乡”,现就人口计生系统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主动融入。省政府决定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建设1000家农家书屋。各级人口计生系统要主动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借助农家书屋这个文化服务平台,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的人口计生 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公共场所为广大村(居)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文化阵地。各地人口计生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口文化阵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行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农村和社区现有的各种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基层负担,实现资源共享。在“农家书屋”建设中,要有计划生育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专门书柜,并配有统一的计划生育标识。
三、因地制宜、自筹建设。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开展自筹建设“新家庭文化屋”,或者采取企事业及社会援助建设、冠名援建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为每个省捐建1个“新家庭文化屋”样板间,供各地在自建时参考。
四、专人负责,定期更新。“新家庭文化屋”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可从计生管理员或中心户长(小组长)中选配兼任。建立借阅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群众对“新家庭文化屋”内容的需求和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每年要及时做好图书、音像制品的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书籍和刊物。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家庭文化屋”是人口计生系统积极为农村和基层群众提供人口文化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新家庭文化屋”建设作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有效落实“新家庭文化屋”建设工程,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2、建议配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图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