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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2-04-20

发文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文  号: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发布日期:2012-4-20

执行日期:2012-4-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zip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1.新生儿访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访视时应携带新生儿访视包,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2.新生儿访视包应包括:体温计、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访视卡、笔等。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3.注意医疗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检查前清洁双手,检查时注意保暖,动作轻柔,使用杠杆秤时注意不要离床或地面过高。

  4.加强宣教和健康指导。告知访视目的和服务内容,反馈访视结果,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情况进行随访。

  5.发现新生儿危重征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6.保证工作质量,按要求询问相关信息,认真完成测量和体检。完整、准确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覆盖率=(该年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2.新生儿纯母乳喂养率=(同期纯母乳喂养新生儿数/满月访视有喂养记录的新生儿数)×100%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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