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1-10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文  号:体竞字[2013]191号

发布日期:2013-12-23

生效日期:2013-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体育总局制定了《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于1999年9月28日颁布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体竞字[1999]130号),体育总局办公厅于1999年8月11日颁布的《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办法》(体竞字[1999]92号)同时废止。

体 育 总 局

2013年12月23日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 (布局基地在全国一级刊物,转训基地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管理创新、技术革新成果(有成果鉴定,在全国会议上发表),(按单位或人计算),有一个给予

依据:有关刊物、成果鉴定、会议发表的有关证明

1分

违纪处罚

总减分不超过5分

内容:基地或职工在评估前一个周期犯有: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文件

一般性质 扣1-2分

严重性质 扣3-5分

特大性质取消考核资格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