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文 号:韶府令2013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2013-12-9
执行日期:2013-12-9
《韶关市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韶府规审〔2013〕10号)已经2013年11月28日韶关人民政府第十三届3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市长 艾学峰
2013年12月9日
韶关市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韶关市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 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