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号:皖人口委[2007]94号
发布日期:2007-11-2
执行日期:2007-11-2
生效日期:1900-1-1
随着各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的加大和人口的频繁流动,流动人口中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及违法人员流动作案问题突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两非”案件的查处,加强区域合作、协查督办,努力形成 “两非”案件查办全省一盘棋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两非”案件认定标准
(一)立案条件:
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行医者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二)有效结案: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 送达回执,安徽省代收罚款收据,党纪、政纪处分文件,结案审批表。
(四)罚没款上交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案件办结后,应通知涉案当事人将罚款交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出具正式收据。办案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没款。
四、跨区域案件查处原则
跨区域的“两非”案件,由案情发现地一方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查处本辖区案件的职责。若违法机构、人员涉案外地的,要主动向涉案地的相关部门联系,反馈案情、移交相关案件材料,由对方依法查处自己辖区内的违法人员和机构。两地密切配合协作,信息共享。保证查处工作效果最大化。
五、督查督办要求
(一)本市辖区内的案件由市级督办,省级重点督办跨市案件。涉及外省案件,充分利用省级协作区优势,进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汇报,请求协调和督办。
(二)案发方(地)和涉案方(地)都要积极配合对方做好工作。不得推萎不办或消极拖延,导致案件无法查结。如有此类情况,有关方可提供相关证明,逐级向市和省反映,由市和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督办。被督办的地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上级做出初查意见或结案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将针对反映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如属实,将予以专门通报,督促改进,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移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线索要准确、清晰,证据要确凿(涉案机构名称、地址门牌号,涉案时间,涉案医务人员姓名、姓别等),便于查处。
六、考核认定
(一)对于本省跨区域的“两非”案件,在双(多)方查清案情,并且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到位(以处理文件为依据)后,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我省区域内双(多)方分别计算分值。
(二)对跨省案件我方主动移交案件、出击突破,对方处理结案的,均可纳入考核计算分值。
(三)跨市移交的“两非”案件,交省人口计生委备案,跨区域案件考核计分最终根据各地上报的结案卷宗,由省统一认定。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