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沪教委学〔2007〕89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执行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高等学校:
现将《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国人口发(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