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文 号:体群字[2008]97号
发布日期:2008-6-10
执行日期:2008-6-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现将《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申报“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的有关事宜,在 、规范进行;
(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
对复查不合格的基地,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给予批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进行通报并撤销其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