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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6-10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文  号:体群字[2008]97号

发布日期:2008-6-10

执行日期:2008-6-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现将《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申报“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的有关事宜,在 、规范进行;

  (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

  对复查不合格的基地,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给予批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进行通报并撤销其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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