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2-23
生效日期:2011-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业经十一届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肇庆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审计厅联合颁发的《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