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发(2008)34号
发布日期:2008-3-16
执行日期:2008-3-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运会项目委托承办工作责任书》和省政府关于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承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下简称“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总体安排
我市承办的“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分为两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2009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省“一点三线”工程的总体安排,我市处于东部沿海全民健身景观线的第一站,需重点完成以下工程项目:中心城区要依托新体育中心建设市全民健身中心,在西八路带状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市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各区县、高新区分别建成1处8000平方米以上、具备8种以上健身项目的健身广场,3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并配套建设区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各区和高新区按要求分别建设2处社区健身苑。
第二期工程,2010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我市迎省运“一点两线”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以周村、张店、临淄为东西线,以高青、桓台、高新区、淄川、博山、沂源为南北线,开展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各区县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分别新建4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或2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健身场地,设置5种健身项目;或依托现有公园绿地,建设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场地,安装健身路径器材,建成全民健身公园;结合园林绿化和道路整治,修建1条3公里以上或累计3公里以上的全民健身工程景观路;建设3处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各区分别建设1处社区健身苑,为20个城区居委会各安装10件健身路径器材;高新区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增加4类健身项目,进行充实完善。
二、工程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淄博特色,方便群众就近健身。
(二)坚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补充,政府适当奖励补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努力形成各种社会力量竞相参与、充满活力的全民健身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坚持“全民健身与奥运、全运、省运同行”,大力宣传“人文奥运”、“和谐全运”理念,充分发挥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的综合影响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三、建设责任及资金筹集
市全民健身中心结合新体育中心建设一并落实,由市体育局筹集资金配备健身器材。在西八路带状健身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市全民健身主题公园,由市建委筹资建设,市体育局争取上级体育部门支持,负责安装健身器材。区县、高新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由各区县、高新区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补贴。
四、建设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一届全运会山东省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45号),对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建设全民健身项目及配套设施,在选址、立项、规划、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场馆建设相关费用除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市两级原则上予以减免。
(二)一期工程所有建设项目须于2009年5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期工程所有建设项目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迎接组委会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三)市政府将成立承办“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抓好承办“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要把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园林、城建、公路等部门的近期规划充分结合,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共同做好建设工作。
(四)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依照《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结合镇村改造,自筹资金建设全民健身工程,达到承办“两运”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要求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