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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08-14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共陕西省委

文  号:陕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2007-8-14

执行日期:2007-8-14

生效日期:1900-1-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少生人口近1200万,人口增长速度连续14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存在着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20万—30万;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口总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建设西部强省的人才需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猛增,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剧增,管理难度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经费投入不到位,基层工作薄弱,机构和队伍不够稳定;一些地方领导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不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尚未形成。

  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毫不动摇和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新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实践中探索的基本经验,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切实保障人口安全,不断促进由西部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 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按照《决定》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2元,年均增加2元,省(含中央)、市、县按照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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