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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7-11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文〔2007〕78号

发布日期:2007-7-11

执行日期:2007-7-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郑发(2007)16号)精神,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实现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2008年初步建立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力争在2010年以前,全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进一步明确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市人口计生部门与县(市)、区签订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与其他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对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

  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社区要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 援助服务。

  (二)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落实好八项工作制度,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报告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本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报告单》是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催办和《报告单》催要工作。

  (三)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

  1.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功能,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

  2.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双向协作(1)严格按照河南省、郑州市与其他省、市签定的《联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议书》的内容,做好协作单位来函回复工作。(2)各县(市)、区可与本地流出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签定《联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议书》,做好流动人口的双向管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考核。

  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

  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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