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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时间:2007-06-21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发布日期:2007-6-21

执行日期:2007-6-21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鉴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次修正、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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