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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7-02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

发布日期:2010-7-2

执行日期:2010-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我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0〕19号)要求,为做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和2011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一)2010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1.报告内容: 参见根据新的《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19个调查表(附件1)制定的20张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附件2),可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直接

  附件:1.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略)

     2.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略)

     3.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使用配置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3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使用配置要求

  一、使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

  通过互联网直接使用全国统一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填报用户需具备以下使用条件:

  (一)通讯环境:能够使用Internet,带宽512K以上。

  (二)计算机配置:

  (1)操作系统:Windows 2000以上;

  (2)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6.0以上版本;

  (3)显示器分别率:1024*768以上。

  二、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自动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可通过全国统一使用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直接填报,亦可通过全省(区、市)统一使用的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自动报告。

  根据层级管理的要求,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支持与省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对接。已建立省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硬件平台,并在本省(区、市)范围内使用统一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的,不需使用本次推广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省级业务系统可以自动生成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并交换至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省级业务系统和数据交换平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业务应用系统覆盖全省(区、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集信息全面、完整,具备全省(区、市)集中的数据中心。

  (二)业务应用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标准规范,覆盖卫生监督信息卡所采集的信息,数据交换功能满足国家卫生监督数据交换标准规范。

  (三)与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省级交换平台需满足以下配置要求:

  (1)配备1台数据专用交换服务器(参考配置:4*Intel Xeon E7420,8GB 内存,3*146GB HS SAS HDD)。

  (2)Internet网络接入带宽不小于10M。

  (3)配备1台IPSEC功能防火墙(应与国家级卫生监督系统所用防火墙完全兼容),建立VPN专用通道。

  (4)配备1套IBM MQ 消息交换中间件产品。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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