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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8-02-14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8-2-14

执行日期:2008-2-14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秩序,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调控和管理,为我国动画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要继续扩大国产动画片的播出规模,上星频道要着力创新思路,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开办国产动画栏目,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更多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国产动画片,为国产动画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以及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00-20:00延长至17:00-21:00.中外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

  三、各动画频道在每天17:00-21 :00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国产动画栏目;各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在这一时段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自制的少儿节目,不得播出境内外影视剧。

  四、各级电视台引进境外动画木偶剧、动画人偶剧需报广电总局批准。各级电视台不得播出未经广电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动画木偶剧、动画人偶剧。各级电视台在每天17:00-21:00之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木偶剧、动画人偶剧。

  五、所有国产动画片必须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方可在电视台播出。合拍动画片、引进动画片必须经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方可在电视台播出。各级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

  六、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要严格执行每天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播出比例不低于7:3的规定。

  七、各级电视播出机构要严肃播出纪律,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境内外动画制作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购片渠道,严禁播出盗版的境内外动画节目。版权过期的境外动画片,如还需在国内播放,须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对未经批准重播的版权过期的境外动画片,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购买和播出。

  八、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积极扶持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的建设,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领导班子,加大节目覆盖落地力度,增加购买和制作国产动画片的经费,进一步促进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

  九、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电视台播出动画片进行有效调控和监管,对违规播出盗版境内外动画片、版权过期的境外动画片,以及超时超量播出引进动画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整改。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设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动画片播映审查和播出监管工作。

  十、各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节目调整方案。请各省级广播影视局负责汇总报送所辖区域内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它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的节目调整具体方案;中央电视台报送少儿频道节目的调整方案。以上材料请于4月1日前传真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传真电话:010-86091863.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有关动画片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8年2月14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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