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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1-09

文  号:泰政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9

执行日期:2008-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地播出、传输和接收,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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