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9-4-3
执行日期:2009-4-3
北京地区各音像出版单位: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出版[2009]295号)文件,新闻出版局将开展北京地区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工作。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的范围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北京地区各音像出版单位。军队系统除外。
二、审核登记条件:
(一)符合《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七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成立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品种数可适当放宽;
(二)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