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08-11-24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文  号:令第39号

发布日期:2008-11-24

执行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9号

  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批集中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之后,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总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3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