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石政办发〔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1-29
执行日期:2007-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有效遏制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生育、收养等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行为的。
二、举报范围
当年度和上年度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未统计上报的以下三种情况。
(一)非婚生育的;
(二)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三)违反《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
(四)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以下简称“两非”)。
三、举报办法
(一)举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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