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7-7-5
执行日期:2007-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的安排,结合中国奥委会实际情况,现将中国奥委会制定的《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本安排,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地方实际,做好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推荐工作。
(总局章)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的安排,结合中国奥委会实际情况,现就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火炬手名额
根据北京奥组委火炬手名额分配比例,中国奥委会参加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火炬手为1880名,其中包括50名登珠峰火炬手(该50名火炬手由奥运火炬珠峰传递领导小组提出人选并按程序报中国奥委会审批),因此,本次选拔火炬手的实际分配名额为1830名。
二、选拔方式
在确保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的基础上,为保证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精炼高效,保证所选拔的火炬手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拟采用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机构
成立中国奥委会奥运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
组 长:胡家燕(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中国奥委会副主席);
副组长: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
成 员:高小军(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刘国永(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
潘志琛(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
褚 波(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温 文(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副司长)
刘宝利(国家体育总局外联司副司长)
张天白(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副司长)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中国奥委会选拔、推荐火炬手的工作计划,对由中国奥委会分配到各部门(单位、地方)推荐的奥运会火炬手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在报经中国奥委会主席办公会通过后,按照北京奥组委的具体时间要求上报。
四、选拔范围
根据北京奥组委关于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范围的意见,结合中国奥委会的实际,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范围面向全体体育界人士,包括各项目杰出运动员、教练员和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体育工作者(包括符合条件、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中国奥委会火炬手的纯洁性和良好社会形象,凡受到过各种形式的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以及在国内、国际比赛中,由于违反赛风赛纪、使用兴奋剂等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处罚的人员,不得推荐选拔为火炬手。
火炬手候选人应符合北京奥组委确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具有独立完成400米火炬传递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五、火炬手名额分配原则和分配办法
根据北京奥组委的每日传递城市安排和每日火炬手数量分配,中国奥委会选拔的火炬手将从2008年5月4日开始至8月8日,分别参与在全国各城市组织开展的火炬传递活动。为保证火炬手方便参与各地的传递活动,各省(区、市)体育局根据分配名额并按照本安排负责推荐产生本地火炬手候选人,并报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评审;各省(区、市)运动员和在国家队任职的教练员(人事关系在地方)火炬手由各地体育局选拔产生,代表中国奥委会参加在当地组织的火炬传递活动,不在总局在京单位名额中产生;为保证奥运会备战工作,各省(区、市)在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火炬手选拔活动,确有必要参加的火炬接力活动运动员人选,由中国奥委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另行研究决定。
中国奥委会本部(北京)选拔的51名火炬手由在京各单位推荐产生,只参与北京的火炬传递活动。51名火炬手具体选拔办法及名额分配另文下发。
六、中国奥委会火炬手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七、选拔计划公布方式
本次火炬手选拔计划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发布;二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办公会议确定后,直接向各省(区、市)体育局和在京各单位下发选拔火炬手的通知。
八、评审办法
本次火炬手推荐选拔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选拔范围、选拔标准,紧紧围绕“和谐之旅”的主题进行等额推荐,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充分依靠行政组织体系,面向广大体育工作者,采取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组织推荐提名,履行评审程序,完成火炬手选拔工作。各单位推荐火炬手按如下评审程序进行:
(一)被推荐的火炬手候选人如实填写由本人签字《火炬手候选人报名表》、《火炬手候选人登记表》、《火炬手候选人承诺书》等材料(见附件,相关表格可在国家体育总局网
月日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电子邮箱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手机
我承诺: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并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报名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需要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标准
1、 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2、 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3、 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4、 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5、 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2008年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字同意。
2、 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3、 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4、 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5、 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6、 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7、 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8、 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9、 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必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10、 火炬手不得穿着佩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11、 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12、 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由一组人完成。
13、 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14、 在火炬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火炬手资格。
填写须知:
1、 请使用黑色或深蓝色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并保持页面整洁,字迹清晰。
2、 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详细、准确,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3、 如果报名者未满18周岁,须由报名者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在签名栏签字。
4. 火炬手弃权登记表
姓 名 | 证件号码 | ||
选拔主体 | 联系电话 | ||
原定进行接力的城市 | 填表日期 |
以下是我放弃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的原因:
火炬手签名:
年 月 日
选拔主体意见、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填表须知:
如果您因故无法按计划担任火炬手,请立即致电相关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填写此表,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火炬接力组委会。
感谢您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的大力支持!
传真号码:(86)- [选拔主体对外公开的传真号码]
邮寄地址:[选拔主体的邮寄地址]
若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选拔主体或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火炬接力组织委员会以获得相应的解答。
5. 火炬手选拔相关表格使用说明
火炬手相关表格及文件:
《火炬手报名表》
《火炬手登记表》
《火炬手弃权登记表》
使用说明:
1、在火炬手、护跑手选拔过程中,请统一使用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表格。
2、《火炬手报名表》
此表格用于单位内部报名,由报名者本人填写,并提交到单位。填写内容须详细真实,提供的联系方式须能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到报名者本人。
3、《火炬手登记表》
此表格用于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时,由单位填写,盖公章后提交到各选拔主体。
4、《火炬手弃权登记表》
此表格应在确定火炬手人选后,发放给火炬手本人。用于火炬手因故无法按计划担任火炬手时,尽早填写并提交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火炬接力组委会以确认弃权。
5、北京奥组委后续还将提供《火炬手信息表》、《火炬手承诺函》,用于火炬手人选确定之后签署完成以正式确认其资格。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