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闽政办(2008)92 号
发布日期:2008-5-16
执行日期:2008-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文明办制定的《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办
省文明办
(二○○八年五月)
农家书屋工程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民心工程。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2007 年初,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突出抓好农家书屋工程等五项农村文化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入手,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省建立4585家农家书屋,2011、2012年计划建立3200家农家书屋,并对6648个已有的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到2012年全部覆盖全省14433个行政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 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 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文化消费需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做到建得起、有机制、见实效、受欢迎。确保农家书屋公益性质,实行免费借阅制度。
(二)坚持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服务农业。做到在图书选配上,符合农民需求;在服务方式上,符合农村实际;在运作形式上,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三)坚持整合资源、有效利用、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村级文化服务设施、村小学校舍、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不搞重复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力求节约,合理安排,并与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同步推进。
(四)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初期应选择文化基础条件比较好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作为示范点,之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口较多村和人口较少村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对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老少边穷及农村文化建设基础差的地区,在资金投入、出版物配送等方面应有所倾斜。
四、基本目标和步骤
(一)到2012年全省14433个行政村计划全部建立农家书屋,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广大农村的出版物公共借阅网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2007年进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试点,全省各地在现有农村图书室基础上,通过对条件比较好的村图书室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设立115家农家书屋(已完成)。
(三)2008年建102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77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50家,省直派出单位负责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设立1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省财政资助设立770家中,福州136家、泉州124家、宁德110家、龙岩100家、三明85家、漳州85家、南平85家、莆田45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111家,约占15%)
(四)2009年建179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62家,省直派出单位负责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设立128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28家,约占18% )
(五)2010年建166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厦门市财政资助设立6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25家,约占19% )
(六)2011年建160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18家,约占19% )
(七)2012年建1600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依靠社会力量设立100家。(其中老区革命基点村共316家,约占19% )
(八)2008年至2012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对全省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的牌子。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建设资金政府资助部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捐助。
2.对2008年到2012年省财政资助设立的6770家书屋,省财政区别各县(市、区)不同经济状况,并根据各地书屋选点具体情况,拨付专项资金资助。资金补助体现向老区革命基点行政村倾斜。补助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负担比例分为四档:第一档,每家补贴10000元;第二档,每家补贴8000元;第三档,每家补贴6000元;第四档,每家补贴4000元。其中老区基点行政村列入第一档。
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对2008年到2012年已有6648个村图书室充实改造给予适当配套补贴。
4.设立捐建捐赠平台,并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党政机关、工青妇、企事业单位、读书援助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国内外各界人士捐建农家书屋或向农家书屋捐赠出版物,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省读书援助协会等有关组织和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二) 资金管理
1.省级及各市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各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设立农家书屋捐赠资金帐户。省级捐赠资金帐户设在省读书援助协会,设区市、各县(市、区)捐赠资金帐户各自设定,积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六、建设标准
(一)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二)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三)出版物品种以农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为原则,包括农村适用政治 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
(二十一)各级新华书店要认真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供应配送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流动售书”、“农村图书大联展”以及向农家书屋捐赠出版物等便农惠农活动。
(二十二)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要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表彰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