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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和实施细则》中增设文化课条目的通知

时间:2007-06-13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7-6-13

执行日期:2007-6-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院校、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以奥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了“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2005年,总局在全国各级各类体校中命名了212所“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这些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省市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基层业余训练,特别是重点业余体校的快速发展。本周期“基地”认定条件中包括基本条件、人才质量、人才效益三个硬性指标,但缺少对文化教育方面的认定指标和要求。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角度考虑,引导各类体校在重视人才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也应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文化教育,以适应当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体育人才的形势需求。现将“基地”认定条件中增加的文化教育认定方面的内容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参评学校认真执行。

  一、分值设定

  分值为10分,其中文化课教师职称2分、文化课教师学历2分、教学常规管理4分、教学设施设备2分。

  二、条目内容

  (一)文化课教师职称

  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30%及以上,市级学校2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5%及以上。(2分)

  2、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20%及以上,市级学校15%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0%及以上。(1.5分)

  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15%及以上,市级学校1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5%及以上。(1分)

  实施细则

  1、教师是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兼职聘任的人员(下同)。

  2、高级职称教师是指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小教超高的教师。

  3、认定依据: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聘任证书原件。

  4、计算办法:高级教师人数/教师总数×100%.

  (二)文化课教师学历

  1、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100%,市级学校9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80%及以上。(2分)

  2、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90%及以上,市级学校8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70%及以上。(1.5分)

  3、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省级学校80%及以上,市级学校7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60%及以上。(1分)

  实施细则

  1、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为准。

  2、认定依据:教师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计算办法: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教师/教师总数×100%.

  (三)教学常规管理

  1、学校教学部门有完善的制度和计划。

  2、有教师的评聘考核制度。

  3、有学生文化成绩考核、考试制度。

  实施细则:

  1、学校教学部门有完善的制度和计划包括:教学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教学常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2、教师的评聘和考核制度包括:教师聘任考核评定办法、业务考核制度及集体听课、问卷调查、教案阅评等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师完整教案(原始资料)。

  3、学生文化成绩考核制度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成绩表、考核考试安排表、教学课程表(中等专业学校每年不少于630学时,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监考记录表、试卷分析、成绩统计分析等学习效果记载等资料(原始资料)。

  4、1-3项,齐全规范。(4分)

  5、1-3项,有一项不规范。(2分)

  6、1-3项,有二项不规范。(1分)

  (四)教学设施设备

  1、完全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和多媒体教室;教学场所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完全保证教学需要。(2分)

  2、具有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图书室;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教学需要。(1.5分)

  3、基本保证正常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图书室;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较好;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完整、先进,能基本保证教学需要。(1分)

  实施细则

  1、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且独立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及教学仪器、设施、设备。

  2、体教结合的学校其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和多媒体教室无所有权,但有100%的使用权可视为有教学设施设备。

  3、体教结合的学校其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和多媒体教室无所有权,必须提供联合办学的训练、教学的相关文件和协议书(四年)。

  4、联合办学学校的教学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题会议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下发补充规定作为体竞字[2006]7号文件的新增组成部分。对达到基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且大赛成绩满40分、文化教育方面的指标达到以下要求的学校可作为基地备选学校。具有教学任务的学校,按照认定条件细则执行,最低不得少于7分。没有教学任务的学校应提供运动员所在学校学习证明及文化课学习成绩单等原始材料。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历层次的学校,运动员就读率为100%.

  (二)由于在新周期的“基地”认定工作中增加了文化教育方面的认定,故体竞字(2006)7号文件也做了相应调整:

  1、在“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中加入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设施设备两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2)。

  2、原31页附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和35页基本情况统计表均以本次文件为准(见附件3、4)。

  (三)、各单位要按此标准认真执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早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新一轮的“基地”认定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教学常规管理










述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附件2:教学设施设备

教学用房面积    隶属关系    
设施、设备名称  功能  价值(万元)  使用情况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附件3:“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条目名称  条目分值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统评得分  
教练员职称  2       
教练员学历  2       
教练员培训  2       
教练员  2       
训练计划  6       
专项训练设施设备  6       
科研医务设施设备  6       
大纲考核  4       
训练常规管理  6       
人才库  4       
输送率  20       
大赛成绩  40       
附加分        
总得分        
教师职称  2       
教师学历  2       
教学常规管理  4       
教学设施设备  2       
教学得分        
受评学校(章)
年 月 日  
省体育局或体育院校(章)
年 月 日  
国家体育总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4: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学   校 全 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
命 名 的 基 地  
  是否是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命名的基地    
是否是省体育局
命 名 的 基 地  
  学校详细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区号)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建   校 日 期    审批规模    
在校学生总数
(含附设班)
 






数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非奥项目      人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教   职 工 总 数  人  
学   校 领 导  人数  男  女  平均年龄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高级  中级  
                  
教练员、教师结构  人数  学历情况(人数) 职称情况(人数) 
教练员队伍    

生  

科  

科  

专  
其它  

级  

级  

级  

级  

它  
                    
教 师 队 伍    

生  

科  

科  

专  
其它  

级  

级  

级  

级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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