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时间:2007-03-23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7]40号

发布日期:2007-3-23

执行日期:2007-3-23

生效日期:1900-1-1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