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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7]40号
发布日期:2007-3-23
执行日期:2007-3-23
生效日期:1900-1-1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