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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进入大连外国语学院有关专业本科学习的通知

时间:2007-02-05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辽宁省大连外国语学院

文  号:体人力字〔2007〕84号

发布日期:2007-2-5

执行日期:200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大连外国语学院 2007年继续招收优秀退役运动员于9月免试进入该院英语、法语、日语、韩国语、俄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对外汉语、新闻学、汉语言11个专业本科学习。现就有关推荐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得全运会以及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前6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8名或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三)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可适当放宽至28岁;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同学校沟通联系;

  (六)具有强烈的学习愿望;

  (七)在符合免试入学政策,报名参加学习的退役运动员中优先选择: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艺术体操、健美操项目的退役运动员。

  (八)所有报名参加免试大连外院学习的退役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以便于办理录取手续。

  二、选拔录取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自愿报名并填写《退役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运动员免试入学规定进行推荐。

  (三)由体育总局初审运动员成绩,大连外国语学院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

  (四)体育总局汇总全部材料,报教育部审批,由大连外国语学院下发录取通知。

  三、学制及学费

  本科学习学制为四年,学费参照大连外国语学院2007年度新生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申请退役运动员助学金。

  四、有关事项

  (一)运动员被录取后,由大连外国语学院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管理,户口和档案关系脱离原单位,毕业后通过高校毕业生渠道就业。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

  (三)请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部门于3月20日前统一将推荐报告、《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证书复印件、运动成绩证明(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冯骅 李立东

  电话:(010)67187076 87182416 67157075(传真)

  大连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于金龙

  电话:0411-82803121转6432

  附件:《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大连外国语学院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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