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文 号:新出图[2007]725号
发布日期:2007-6-12
执行日期:2007-6-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图书出版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进一步实施精品战略、繁荣出版事业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今年是实施“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第二年,为确保“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总署《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图[2006]358号)精神,总署每年将对“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当进行增补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对“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间统计到2007年12月31日)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逐一填报。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围绕宣传十六大以来的伟大成就,迎接十七大的召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调整项目包括增补和撤销两部分。申报的增补项目,要将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作为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部分项目应及时撤销,撤销的项目须说明理由。增补和撤销项目,应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调整项目申请表》(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报。
总署在汇总各地方、各部门报送的“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确定新增的规划项目目录,并于2007年10月底前正式公布。
三、为提高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所报“十一五”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的表格须同时通过中国图书出版网(网址: 审核后的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