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莆政办[2006]177号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各县(区、管委会)无线电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加强无线电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无线电已在我市工农业生产、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无线电的广泛应用,社会上私自设置无线电台站、违规使用无线电进行非法活动或干扰正常通讯的现象不断发生,给各类合法通讯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保障通讯畅通,加强对无线电行业的管理也就显得突出和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无线电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通讯安全。
二、建立机构,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目前,我市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只设到市一级,各县(区、管委会)没有分支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这给实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带来了不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联系这项工作,指定政府办公室为市无线电管理局驻县(区、管委会)工作站的挂靠单位,并配备一名专兼职干部,具体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把分管领导、工作站挂靠机构、联络员名单于9月底报市府办及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工作站的兼职干部要认真学习无线电管理工作的 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在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的指导下做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运行。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经费给各县(区、管委会)挂靠工作站办公室,作为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无线电管理工作站正常运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