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8-10

发文单位:新余市人民政府

文  号:余府办字〔2006〕85号

发布日期:2006-8-10

执行日期:2006-8-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6)8号)及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赣信无(2006)18号)要求,我市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其德;副组长: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熊亦农、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海涛、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付亚军。成员由市司法局、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国安局、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局,由熊亦农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清理登记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1、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 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

  2、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对讲机)、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等;

  3、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面站);

  4、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定位(不含GMDSS)、全球水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调频对讲机等;

  5、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6、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7、无线电定位业务:航空雷达、岸基雷达、港口雷达、船用雷达、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8、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9、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10、国家规定的其它业务。

  三、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登记工作以设台单位自查与市无线电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设台单位自查和市无线电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的基础上,省信息产业厅于2006年12月份组织复核,公告撤消违法违规台站,国家无线电办公室2007年1~2月组织检查验收。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阶段(8月15日前)

  在准备工作阶段,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进行已注册台站数据的分类整理,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主要工作有:一是下发有关清理登记文件;二是召开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会议;三是市无线电管理局按台站属地管理原则,将已注册台站相关的技术参数信息(原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复印件)发至核发该无线电台执照的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四是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公告,明确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在此期间内,市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就信息产业部新制定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等17种表格的填写等,对相关设台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自查工作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设台单位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而又需要继续使用的,要在自查阶段时间内到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补办设台手续后进行登记。根据新版《申请表格》的填表要求,结合市无线电管理局反馈的原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对本单位台站数据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台站资料,并将经过清理登记的无线电台站资料汇总后,按台站属地管理原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无线电管理局(电子版以电子邮箱方式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局电子邮箱: )。

  2、各设台单位对这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要加强领导,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要指定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管,以确保这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任务。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全市有关设台单位名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