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穗府[2006]31号
发布日期:2006-8-7
执行日期:2006-8-7
生效日期:1900-1-1
广州新电视塔是为迎接2010年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的重点工程,位于我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路,建筑高度610米。该项目定于2009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 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