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09-04-02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4-2

执行日期:2009-4-2

各局(室)、科学部、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9年2月10日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

  附件: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ОО九年四月二日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

  (经2009年2月10日委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基金定位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与学术交流。

  二、申请及资助模式

  (一) 本基金采取部门推荐,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的方式实施。2009年,先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所属研究机构和大学内试行。

  (二) 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发布申请指南,申请人经依托单位向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报送申请材料,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进行遴选,并将推荐意见和名单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 该基金仅资助研究经费,依托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费用、相关保险及所必需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四) 资助期限为半年或一年。资助期满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当年3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二) 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三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三) 在中国工作期间愿意遵守中国的 执行。

  (五) 资助经费下达到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受理时间、资助规模与资助强度

  (一) 本基金在试行期间每年受理1次,受理时间在5月。

  (二) 本基金的资助期限为半年或一年,资助经费为10万/半年或20万元/一年。

  (三) 2009年资助50人左右,资助经费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

  (四) 2009年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各推荐40名。

  七、时间安排

  (一) 3月10日前,国际合作局将受理通知发至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其中包括允许推荐的申请项数。

  (二) 5月20日前,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提交推荐的外国青年学者名单,基本信息包括:排序号、申请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国外受聘单位、国内依托单位、课题名称、申请代码、执行年限。

  (三) 6月30日前,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推荐的外国青年学者通过依托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包括必要的附件)。

  (四) 7月31日前,国际合作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五) 9月委务会议审批。

  (六) 2009年10月底前拨款。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