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琼府办〔2006〕80号
发布日期:2006-10-16
执行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第三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届运动会举办成功。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海南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弘扬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加快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推动我省少数民族群众体育运动事业的健康开展,增强民族团结和谐氛围,促进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海南,由省政府主办,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承办,五指山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协办的海南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本届运动会)将于2006年10月24-26日在五指山市和三亚市举行。为办好本届运动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符桂花(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范晓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哲(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
陈亚俊(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刘平治(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邓运雄(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隋枝叶(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诚安(三亚市政府副市长)
黄 坚(五指山市政府市长)
委 员:王建成(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李昌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王儒民(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王兴胜(五指山市政府副市长)
各市、县代表团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场地组、仲裁委员会、财务组、接待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二、举办日期和地点
2006年10月24-26日在五指山市主赛场举行,其中龙舟项目赛于2006年10月18-20日在三亚市分赛场举行。
三、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龙舟、珍珠球、秋千、押加、射弩、陀螺六个大项目,25个小项目。
四、参赛单位和人员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本届运动会参加人数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仲裁委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等约800人。
五、开幕式、闭幕式
开幕式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范晓军主持,于2006年10月24日晚上8:00在五指山市灯光球场举行。
闭幕式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副主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刘明哲主持,于2006年10月26日下午6:00在五指山市旅游山庄举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各有关市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本届运动会举办圆满成功。
(二)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三亚市、五指山市要尽快完善比赛场地设施建设,为运动会提供良好的比赛场地。赛前,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要派员加强指导检查,将各项筹备工作再次梳理一遍,把工作做细、做实。参赛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要带好队伍,既要赛出成绩,更要赛出风格。
(三)认真做好运动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五指山市、三亚市要认真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公安厅要做好指导工作,确保运动会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四)认真做好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三亚市、五指山市要设立医疗救护点,确保比赛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食品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比赛期间不发生食品卫生事故。
(五)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运动员提供舒适的生活条件;参加开幕式文艺演出的艺术团体,要认真排练,把最精彩的节目献给观众。
(六)利用契机,锻炼和培养人才。通过举办本届运动会,积累办赛经验,锻炼队伍,发现和培养我省少数民族体育人才,为我省备战2007年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