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文 号:浙科发政〔2008〕275号
发布日期:2008-11-13
执行日期:2008-11-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由于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加深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我省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日前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经济保稳促调暨工业转型升级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企业克难攻坚,保稳促调中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研究决定,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质量监督局、省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发动全省科技系统的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帮扶促调活动”,把它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诊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科技讲座,宣传国家和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及具体落实办法;宣传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宣传企业依靠创新发展的先进典型;宣传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趋势与科技成果、科技知识,帮助企业分析形势,把握方向,研究对策,增强信心,用好扶持政策,提高全体员工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
二是帮助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速推进产品创新。省、市、县三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力度,全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品种,着力提高产品品质和企业竞争力。
三是帮助企业开发、申请和购买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省、市、县三级要加大专利开发、流转和保护的工作力度,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抓住有利时机,购买或获得国外专利使用权,增强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帮助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机构,构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做大做强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抢抓机遇,收购、兼并发达国家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和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区域块状经济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行业和区域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等各类科研和测试设备都要主动向企业开放,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五是帮助市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省、市、县三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从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使其及早享受国家减免税扶持政策。对暂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要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认真研究采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落实研究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动力和实力。
各高校、科研院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解企业之所难,迅速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深入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帮扶促调活动。号召广大党员科技人员带头下企业,为困难企业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帮扶结对可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也可采取团队帮扶一批企业的形式。各高校、科研院所确定参加帮扶活动的科技人员和意向企业名单,请尽快报省科技厅政策 处。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尽快确定一批需要重点帮扶的企业名单,摸清企业情况和科技需求,帮助企业寻找和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专家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各地确定的帮扶企业名单和科技需求,请各市科技局汇总及时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都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科技帮扶促调活动,主动为广大中小企业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牵线搭桥、提供服务。有关情况请各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为加强对科技帮扶活动的组织协调,省科技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科技帮扶促调活动,确保科技帮扶促调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对于在科技帮扶促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