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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9-01

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中共绍兴市委

文  号:绍市委发〔2008〕74号

发布日期:2008-9-1

执行日期:2008-9-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结合绍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市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文化创新,建设和谐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增强我市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开创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具体要求为:

  (一)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二)坚持文化强市的建设目标。深化《绍兴市“十一五”文化强市建设规划》提出的“文明素质提升、文化精品生产、文化阵地扩建、群众文化繁荣、文化研究、文化保护、现代传媒做强、文化产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文化人才培育”等十大工程建设,既注重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又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力争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带动我市文化的全面繁荣。

  (三)坚持文化惠民的根本目的。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注重以人为本,着力让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文化创新热情得到更好激发、文化创业实践得到更好推进,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注重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坚持社会效益的首位取向。既注重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又注重文化的产业属性,做到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五)坚持文化事业的传承创新。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注重对绍兴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弘扬新时期胆剑精神,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区域特色和时代性。吸收和借鉴各地优秀文化成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不断增强绍兴文化的影响力。注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始终坚持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基点和动力,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与经济、旅游、科技等的融合发展,不断推出文化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绍兴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市第六次党代会以及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使文化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走在前列。文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作用更加突出;文化惠民能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渐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明显扩大;文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具体目标为:

  (一)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和谐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和道德风尚进一步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机制,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三)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文化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发展水平和发展层次明显提升,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快速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逐步确立,涌现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的文化产业区块,一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四)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体系。突出“和谐创建”的理念,深入抓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充实文明城市的内涵,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突出创建活动的群众主体性、区域均衡性和工作针对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创建成果中进一步激发创建动力和创建热情,进一步形成和巩固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市上下科学发展、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共同思想基础。

  1、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全社会的理论宣传。坚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校为主要阵地,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 。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财政投入的增幅应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幅,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年度预算应逐年增加。建立完善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以及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向基层、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和区域文化统筹协调发展。

  完善文化建设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的文化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分配等政策。围绕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管理、投融资、人才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外资、社会团体进入国家政策未禁止的文化领域。进一步落实民营文化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同等待遇。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政策,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出台我市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完善文化发展宏观调控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及项目专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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