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5-12-27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5-12-27

执行日期:200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和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编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设标准》,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T5074—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