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文 号:体排字[2006]153号
发布日期:2006-9-5
执行日期:2006-9-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国青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2006年全国青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女子组:
2006年10月20-28日在河南漯河体育中心举行。
(二)男子组:
2006年10月9-17日在秦皇岛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一)女子组(12队):
山东、辽宁、八一、江苏、上海、南京军区、天津、浙江、黑龙江、四川、河南、福建。
(二)男子组(12队):
山东、辽宁、江苏、上海、北京、八一、河南、四川、浙江、湖北、河北、天津。
三、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教练1名、助理教练1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各队须填写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1”表(可以从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 9月25日前 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女排的报到时间为 10月20日 ,男排的报到时间为 10月9日。
四、 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男运动员限 1987年1月1日 以后出生;女运动员限 1988年1月1日 以后出生。运动员须携带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原件赴赛区,赛前检查时接受组委会的审核。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原件上的年龄与注册证年龄不符时,须在注册证上注明实际年龄。实际年龄超龄者不得参赛。
2006年1月1日 以后出现在联赛参赛确认表上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的最后确认,需在比赛开始的24小时前在第一次报名的18名运动员中最后确认12名运动员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队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给予确认。
(三)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协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注册资格按《中国排球协会注册实施细则》执行。
(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报名表必须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五)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
(六)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五、 竞赛办法
(一) 采用单循环赛制,每队每天比赛两场,比赛中间安排一天休息。
(二) 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3、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4、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三) 规则、用球、服装:
1、 竞赛规则:使用《国际排联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2、 比赛用球:中国排球协会提供比赛用球。
3、 比赛服装:各队必须配备三套(深、浅颜色不同)统一款式的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袜子,上衣前后要有严格按《规则》规定尺寸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4、 各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比赛时必须穿统一服装。
六、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获得总成绩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
(二) 获得总成绩前六名的运动队颁发奖励证书。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选派。
八、 裁判员
(一)国家B级以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选派。
(二)裁判员不足名额由赛区选派。
九、通讯联络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 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 传真:(010)67113931
通讯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秦皇岛体育训练基地
联系人:高春来
电话:(0335)8012696 13903353599 传真:(0335)8011592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文体路5号 邮编:066004
河南漯河体育中心
联系人:周小青
电话:(0395)2936902 13949886369 传真:(0395)2936902
通讯地址:漯河市长江路西段 邮编:462000
十、伙食标准
运动队每人每天向运动队交纳50元伙食费。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