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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

时间:2006-06-30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计划生育协会

文  号:锡人口计生[2006]42号

发布日期:2006-6-30

执行日期:2006-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社事局)、民政局、计生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村(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村(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居)民自治,由村(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是广大村(居)民依据国家有关 和政策规定,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规范,不得违法设定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侵犯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七个不准”和“八条纪律”规定;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切实维护群众的法定生育权与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的权利,以激励为主导,以服务为基础,让村(居)民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出发,正视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示范引导,稳步推进;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民主法制建设新形势、切合当地实际、符合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要求的新形式、新方法,不搞统一模式,不生搬硬套。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村(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决策。要把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成效作为评估村(居)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指标。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村(居)民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三)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好职责。镇(街道)是完成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义务。镇(街道)应为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给予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是率先倡导并实践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基层协会参与和承担村(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既是其职能的体现,也是其发展的机遇。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抓住机遇,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协会网络,突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重视和发挥会员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和会员的培训,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应在各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主动承担村(社区)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成为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力军。

  (五)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以村(居)民自治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等,为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之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总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民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共同推动村(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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