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文 号:浙新出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2006-6-29
执行日期:2006-6-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出版联合集团,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各出版社,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浙治商贿发(2006)1号、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办(2006)3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出版发行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份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蔓延,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署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作了全面部署。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净化投资环境、打造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省出版发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在出版发行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在出版发行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是促进我省新闻出版“三强”建设全面升温提速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坚决治理出版发行领域的商业贿赂,为我省新闻出版业持续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任务,迅速行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我省出版发行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学习中办发(2006)9号、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浙治商贿发(2006)1号、总署新出办(2006)368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主要目标任务,制定治理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这次出版发行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教材招投标、图书发行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各部门、各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结合出版发行工作实际,对涉及商业贿赂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三)巩固提高阶段
重点是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要做好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1、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案件;3、正确把握政策界线;4、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工作的总结报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随后将全省的情况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俞剑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汐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春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春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监察室、市场处等处室的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71-87163122,87163131.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适当时机,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我省出版发行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