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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06-02

发文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2006]87号

发布日期:2006-6-2

执行日期:2006-6-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

  为加强全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家、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市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事故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市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三)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国、全省影响的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部署执行。较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

  (二)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听取指示。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4、协助省有关部门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5、指导市内媒体加强救灾宣传和公共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迹和模范人物。

  6、指导有关部门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7、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初审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市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协助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向省委宣传部门报告情况,听取相关指示。

  3、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协助省外事侨务部门受理新闻发布、报道中的相关涉港澳台及涉外工作。

  (四)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新闻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舆论进行引导和信息安全维护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ⅰ级:国务院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由省人民政府指挥、市人民政府牵头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启动《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方案》,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三)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启动

  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和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配合省新闻部门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舆情,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汇编舆情简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

  (四)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成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除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公共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发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方案及相关 的宣传。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培训。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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