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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8-04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湖政办发〔2008〕93号

发布日期:2008-8-4

执行日期:2008-8-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 的规定解决。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团结协作,秉公尽职,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等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其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论文,市评审办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湖政办发(2004)10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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