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运动员刘翔“上海体育功臣运动员”、教练员孙海平“上海体育功臣教练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间:2006-08-09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沪府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8-9

执行日期:2006-8-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今年7月12日的瑞士洛桑国际田径超级大奖赛上,我市运动员刘翔以12秒88的优异成绩,一举打破了保持13年的男子110米栏世界纪录,并已获得国际田联的认可。这是刘翔继2004年雅典奥运会勇夺男子110米栏金牌、平世界纪录后的重大突破,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上海人民争了光。

  为此,市政府决定授予刘翔“上海体育功臣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孙海平“上海体育功臣教练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体育健儿、体育工作者以刘翔、孙海平为榜样,刻苦训练,科学训练,团结拼搏,再接再厉,积极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全运会,为祖国、为上海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向刘翔、孙海平学习,宏扬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