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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2-05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沪府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2006-2-5

执行日期:200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

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促进本市地图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不断增强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作为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近年来上海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地图市场秩序逐渐好转。但在各种报刊、电视、互联网、广告、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旅游品等使用地图过程中,错绘国家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和违法编制出版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公益广告和中小学的教辅材料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依法制止地图市场违法行为,促进地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国家测绘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已成立了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根据上海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在原“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小组”),组长由市规划局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测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教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等11个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范围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测管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指定人员(联络员)担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把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作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指导小组,完善相互配合、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区的教育和监管。

  三、抓住重点,扎实做好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强化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问题地图”。同时,把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作为每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对全市中小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

  教育部门要将国家版图和国旗、国徽、国歌一同作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对中小学校内悬挂的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中小学教学所用地图等进行一次清理普查,停止使用没有审图号的地图和地图产品,并结合中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组织丰富多彩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

  (三)严把地图编制、生产、进出口审核关。

  市测绘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公开版地图和网上地图编制、审核和出版的管理,严格执行地图审核规定和地图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画法使用中国地图图形。市测绘部门要按规定发布上海市地图标准样图,以满足社会需求。

  市工商部门在受理涉及地图编制的登记注册申请时,应查验测绘管理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在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发现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编制或出版的,及时移送市测绘部门或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市外事部门要重视对涉外活动中的地图使用,发现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应及时责令停止使用并与市测绘部门协商处理。

  市经委、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生产、贸易活动。对在进出口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应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市测绘部门处理。

  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生产单位要严格自律,建立责任制度,安排专人对涉及地图的报刊、节目、产品进行检查。发现未经测绘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大对地图市场监管的力度。

  规划、外事、测绘、工商、新闻出版、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大力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行为。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地图”的新闻媒体、出版或生产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地图”处罚后不认真整改,或经多次处罚后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地图”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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