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市府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2005-7-8
执行日期:2005-7-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赣州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赣州市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是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对于保障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具有重要意义。巩固和推进我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赣州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委农工部 市文明办
(二00五年六月)
我市自1999年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底基本完成了省定963个广电盲村的脱盲任务,并于2000年以100%的优良率通过省级验收,赣南大部分边远山区不通广播电视的历史宣告结束。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4]60号),决定正式启动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村村通”工程,积极探索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覆盖农户为目标”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从实际出发努力建立健全“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的有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