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5-17
执行日期:2006-5-17
生效日期:1900-1-1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委成立了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并按照委内各相关单位以及直属、挂靠单位职责,制定了成员单位在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现将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