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池政办[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6-16
执行日期:2005-6-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与市广播电台联办“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与市广播电台联办“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2005年5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5]16号文件关于“各市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的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言路,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更有效地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市纠风办拟利用现已开通的“981”热线,与市广播电台联办“政风行风之窗”节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政风行风之窗”节目时间安排及内容要求。“政风行风之窗”节目每周一次,每次20分钟,每次节目由市纠风办安排1个单位上线。上线单位在节目中主要职责是:介绍本部门、本单位今年以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受理群众反映的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2、上线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节目。各上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之窗”节目。节目直播前,要组织工作班子,对节目内容进行精心设计,周密安排,确保节目取得预期效果。节目直播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直接与群众对话。
3、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上线单位。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与基层群众生活的关联度以及2004年度政风评议有关情况,今年安排2004年度政风评议第一类21个被评议的单位、第二类2个被评议的单位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轮流上线。
4、实行提前预告制,扩大群众参与程度。“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组将通过《池州广播电视报》提前对参与单位、参与嘉宾、热线电话、相关热点话题及播出时间进行预告。同时在每期直播节目结束前,由主持人对下期节目进行预告。群众也可提前将需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反映给“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组,节目组负责将受理的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
5、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政风行风之窗”节目组要对各部门参与热线的情况,包括参加直播的人员名单、接听群众电话情况、每期群众投诉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市纠风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纠风办将跟踪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各单位和部门针对“政风行风之窗”中反映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从解决一个问题延伸到解决一类问题,进而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从源头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6、严密组织,严格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政风行风之窗”的作用。“政风行风之窗”节目在市政府、市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市电台具体负责该节目的编排、组织、播出和意见反馈。市纠风办负责对各上线单位的组织安排、群众意见的跟踪督办,并将“政风行风之窗”责任落实情况及办理情况列入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内容。各上线单位在节目直播中,不得在听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打断听众的提问,为其留下电话,进行“私下交易”,要让听众把问题反映出来再作解答。对听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承诺办复时限。各上线单位在直播节目中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的办复情况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到市纠风办。对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政风行风之窗”直播节目时间表
序号 部门 直播时间1 市公安局 7月4日
2 市烟草专卖局 7月11日
3 市文化局 7月18日
4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7月25日
5 市卫生局 8月1日
6 市农委 8月8日
7 市环保局 8月15日
8 市民政局 8月22日
9 市教育局 8月29日
10 市交通局 9月5日
11 市物价局 9月12日
1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月19日
13 市林业局 9月26日
14 市国土资源局 10月10日
15 市建委 10月17日
16 市工商局 10月24日
1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月31日
18 市水务局 11月7日
19 市国税局 11月14日
20 市地税局 11月21日
21 市司法局 11月28日
22 市劳动局 12月5日
23 市财政局 12月12日
24 市供电公司 12月19日
25 市电信公司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