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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县2006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6-05-08

发文单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遂府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5-8

执行日期:2006-5-8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第五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即对农村居民2006年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5600元;城镇居民2006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即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22000元。

  二○○六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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