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安政办〔2010〕191号
发布日期:2010-9-29
执行日期:2010-9-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 、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法制办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因新法律、法规的实施或工作需要,需对学习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要做好记录,并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第九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会务组织工作,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的学习资料,并与承办单位研究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第十条市政府已将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纳入了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