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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5-05-08

发文单位: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5-5-8

执行日期:2005-6-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台、国际台、电视台、无线局、监测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中心)、中广影视卫星公司: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08-2005 《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该标准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
2005年5月8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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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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