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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时间:2006-05-08

发文单位: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委[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5-8

执行日期:2006-5-8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中发(2000)8号)和有关 、公开办事程序,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4、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并按获准开展的项目执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并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服务。严禁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程的非法活动。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无重大集(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6、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减免、扶助、保障等规定,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和缴纳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国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面达到100%,征收金额达70%以上。

  8、严格执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健全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的超声、染色体和其它检测技术,以及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会同公安、司法和检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9、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促进和保障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0%以上,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95%以上。

  10、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和优惠奖励措施等。

  (二)村(居)民自治

  1、村(社区)分别建立“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居)民做主人”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 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 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制定《村民(社区)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村(社区)“两委”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包干,责任明确,奖惩兑现。

  4、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社区)组织建设规划。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协会和计划生育一流村(居)协会活动,到2010年,8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

  5、计划生育村(居) 民自治机构健全。村(社区)“两委”、计生协会、计生管理员、协会小组(中心户)长职责明确,工作负责,经费、报酬落实。实行村(社区)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村(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三)优质服务

  1、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出成效的工作格局。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2、坚持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改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保障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权力。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办事程序。广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乡镇计生办文明示范窗口建设,逐步实现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3、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现代化管理服务体系。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支持作用,基本建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电子政务,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策、管理、宣传、服务、部门信息互通等各项工作信息化的应用体系。

  4、改革考核评估办法,发挥科学导向作用。坚持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根本标准,建立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评估办法,建立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把基层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将开展优质服务的绩效作为衡量政绩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

  5、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遵循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所为依托,村计生服务室为基础,与妇幼保健机构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服务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巩固和发展基层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保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降低手术差错、非意愿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知识培训,加大出生缺陷干预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普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和性道德教育。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贯彻《公务员法》,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民主测评、评议、考察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内容的职业化教育体系。行政管理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70%以上;技术服务队伍中,具有技术职称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达50%以上。

  7、坚持“三级联创”,深化“创优”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省、设区的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变,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到2010年,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占全省县(市、区) 总数的80%左右,其中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占30%以上。

  (四)政策推动

  1、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立足于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以惩罚为主向奖罚并举转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生育行为。

  2、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建立农村独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推广小额贴息贷款经验;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3、不断拓展“三结合”工作。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活动,从项目、信息、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入手,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不断扩大救助面。通过“三结合”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4、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广“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服务,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努力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倾斜。在实行农村低保、义务教育、林权制度改革、造福工程、就业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倾斜。积极扶持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对独生子女、二女家庭的老人优先、优惠安置。

  (五)综合治理

  1、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正在进行的其他改革有机结合,统一部署,通盘考虑,协调推进。

  2、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新情况、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建立专题调查、重点检查和预警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业务,积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政策、扶持政策和社会救济保障措施,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

  4、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口计生、人事部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和奖励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5、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其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基金,鼓励民间捐资和国际捐赠。

  6、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对流动人口视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公安、工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手续,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

  7、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建设。整合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共青团等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能技能、务工政策、法律保护等知识的培训,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的剩余劳动力有序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建立工作新机制的目标

  (一)加强领导,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与相关社会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解决“三农” 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用足现有政策,调动相关资源,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各方配合、主动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推进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抓住影响和制约本地综合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统筹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基层的承受能力,强化成本效益观念,使综合改革与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要求相吻合,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协调。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广成功经验,在整体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发展。

  (二)把握重点,选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切入点

  一是准确把握工作新机制的特点和内在联系。新的工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各级领导和人口计生系统的干部必须深刻理解其中的内在联系,准确把握其特点,在实践中统筹运作,综合协调,整体推进,保证新的工作机制健康运行和发展。二是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城乡协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理念先进、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三是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放到突出位置。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是新时期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两个重要标志,能否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主要取决于依法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效果。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运行方式,把依法管理寓于优质服务之中,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依法行政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优质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四是在政策落实和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建立新的工作机制,难点在政策落实,重点在综合治理。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一法三规”,抓住政策推动和综合治理这一重点和难点,做实功,出实效。通过落实政策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机制,通过综合治理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精心指导,努力提升基层自主创新能力

  在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过程中,注重调查和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完善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实现由点到面的拓展。进一步丰富和创新载体,实施项目带动。把工作新机制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各种载体或项目体现出来,落实下去,显现效果。大力支持基层的改革创新工作,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保障群众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享受服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树立主动融入、互利双赢的观念,协助党委、政府搞好部门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搭建平台,形成推动综合改革的合力,有效推进工作新机制的建设步伐。

  省人口计生委要着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积极推动出台和完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加强并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学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研究制订工作新机制建设指标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基层综合改革、工作新机制建设的研究、规范和指导。

  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要选准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确保各项改革协调、有序、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实惠。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人口计生工作一类先进县(市、区) 要率先'建立工作新机制,人口计生工作二类县(市、区) 要在2008年前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

  2006年5月8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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