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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清理纠正违规入股煤矿不实报道的声明

时间:2005-10-20

发文单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5-10-20

执行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1900-1-1

近期,个别新闻媒体的记者没有通过正常的采访渠道,而是凭借道听途说和想象推理,对新疆开展清理纠正违规投资入股煤矿工作进行了一系列不实报道,如"有个别干部'宁愿丢官,也不撤股'"等说法纯属杜撰,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新疆清理纠正违规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在工作的程序、时间、形式等方面均严格遵循中央的有关规定,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并且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已及时通过正常新闻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布。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

三、希望个别新闻媒体的记者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杜绝各类虚假报道。同时,我们保留对虚假报道带来后果进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05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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