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吉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2005-10-19
执行日期:2005-10-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励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新闻出版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授予在新闻出版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由省政府设立,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为省内新闻出版的最高奖项。
第四条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精品带动"、"人才兴业"战略为内涵,在全系统大力倡导精品意识和名牌观念;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训;积极营造效益效率和快速发展氛围。通过评选优秀出版物、优秀出版单位、优秀出版工作者,形成我省新闻出版产业的精品方阵和人才梯队,并通过制定一系列奖励政策,给予入选的单位和个人一定的扶持和激励,进而带动我省新闻出版产业快速发展,实现产业升级。
第五条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公民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下设3个系列奖项:吉林新闻出版精品奖、吉林新闻出版优秀集体奖、吉林新闻出版优秀人物奖,每3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新闻出版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涉及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印刷企业、营销企业、复录企业和光盘生产企业等10个行业。
第九条 入选吉林新闻出版精品奖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产品和网络出版作品须具备基础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作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国际文化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2.对阐述、传播 、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第十九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公安以及其他特殊需要保密事项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经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获奖项目,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奖励经费100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核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年度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情况,而本办法又未明确规定的,可由吉林省新闻出版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新闻出版评审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