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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

时间:2006-04-29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4-29

执行日期:2006-4-29

生效日期:1900-1-1

  (2003年9月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发布 根据2006年4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 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5日发布的《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和《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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