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人事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号:国人部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2006-4-28
执行日期:2006-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指示,通过“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人事部、人口计生委决定今年联合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地市级(含)以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司局级(含)以上公务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能够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氛围;
3、能够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4、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高。
(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注重观念和知识的更新;
2、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本单位在实现职能拓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新途径;
4、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被推荐单位和人员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须经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审核上报,确保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占比例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凡分配2个名额的地区,要确保至少推荐1名县、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四)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审批表可从中国人口网 核奖励处处长
王淑娟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莫丽霞 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新闻管理处处长
李勇军 人口计生委人事司人事处处长
唐 燕 中纪委驻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附件2:
表彰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北京 | 3 | 1 |
天津 | 3 | 1 |
河北 | 11 | 2 |
山西 | 6 | 2 |
内蒙古 | 6 | 2 |
辽宁 | 5 | 2 |
吉林 | 4 | 2 |
黑龙江 | 4 | 2 |
上海 | 3 | 1 |
江苏 | 8 | 2 |
浙江 | 7 | 2 |
安徽 | 11 | 2 |
福建 | 5 | 2 |
江西 | 7 | 2 |
山东 | 11 | 2 |
河南 | 10 | 2 |
湖北 | 7 | 2 |
湖南 | 11 | 2 |
广东 | 10 | 2 |
广西 | 6 | 2 |
海南 | 2 | 1 |
重庆 | 5 | 1 |
四川 | 15 | 2 |
贵州 | 7 | 2 |
云南 | 7 | 2 |
西藏 | 2 | 1 |
陕西 | 9 | 2 |
甘肃 | 7 | 2 |
青海 | 2 | 1 |
宁夏 | 2 | 1 |
新疆 | 4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 1 |
国家人口计生委 | ? | 1 |
总计 | 200 | 55 |
附件3: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职工数 | |||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 ||||
主 要 事 迹 | (可以续页) | |||
所在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口计生委和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地)级人口计生委和人事部门 审 核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人口计生委 和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 人 事 部 审 批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